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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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交通肇事律师 交通肇事纠纷律师 张律师供
详细介绍
热点: 交通肇事纠纷优势: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| 提供法律服务
张律师处理交通肇事纠纷,多年执业经验,尽心尽责为您服务! 13646229660
【案情简介】刘某将自己的苏B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借于好友孙某使用,刘某知道孙某无驾驶证。2014年11月3日,孙某驾驶刘某的摩托车行驶于吴中区某路,与相同方向在前方路口左转弯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,王某受重伤,住院三个月。交警部门认定孙某与王某同等责任。孙某只赔偿10000元医药费给王某,其他损失未赔偿。王某将孙某与刘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800元。
【律师意见】本所专业交通肇事纠纷律师张律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。张律师认为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,驾驶机动车 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孙某无证驾驶本身就存在过错,要承担赔偿责任,经交警认定,对此次事故也有一半责任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借用的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,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刘某明知孙某无驾驶证仍然将机动车借给孙某使用,也存在过错,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【代理结果】法院审理后确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的各项损失合计为38000元,判决刘某、孙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损失38000元给王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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